【胡晓丽移民律师专栏】移民法最新动态(2020年11月10日)
截至2020年11月10日 本文撰稿之际,以下2方面移民法最新规定值得大家关注:
1. 2020年11月3日,被伊州区法院叫停的美国国安部几起几落的公众负担新规被第七巡回法院再次复活
被伊州北区法院叫停仅一天的公众负担新规,又被第七巡回法院一项行政中止令复活,裁定在上诉待决期中止该叫停,并于当日生效。因此,自11月3日起,移民申请人还要继续提交I-944表格,即审查移民申请人本人是否会对美国造成公众负担的表格。本专栏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并及时更新。
2.2020年11月9日,美国移民局向雇主提供系列链接及资源指导E-Verify临时性不确认程序(TNC,Tentative Nonconfirmation)
E-Verify是移民局向雇主提供的核实雇员合法身份的系统,但该系统也会出现临时性不确认结果,因为雇主根据雇员提供的I-9表等信息录进E-Verify 系统后不能与国安部或社保局的系统信息吻合。出现这种情况,不意味着雇员一定没有工作许可,因为这两个部门的系统信息也可能出现不正确,则需要启动手动核实程序。
社保局信息不正确可能源于:
(1)雇员的公民或移民身份没有跟社保局更新;
(2)雇员没有跟社保局报告更改名字;
(3)雇员的名字、社安号、和/或生日在社保局记录里不正确;
(4)社保记录含有另外的不匹配信息;
(5)雇主在E-Verify系统里录入信息不正确。
在国安部系统里信息不正确可能源于:
(1)雇员姓名、外国人号码、I-94 号码和/或护照号码在国安部记录中不正确;
(2)美国护照、护照卡、驾照、州身份证、或外国护照信息不能被核实;
(3)雇员的个人信息没有在国安部记录中更新;
(4)国籍或移民身份变更;
(5)记录含有其他错误;
(6)照片不匹配。
雇主在收到该不确认通知后要尽快在10个联邦工作日内通知雇员,雇员需要在这10个联邦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向联邦政府提出异议。如果雇员决定不提出异议或没有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则雇主可以结束与雇员的雇佣关系,不承担法定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同时,该案视为最终不确认 (Final Nonconfirmation),雇主则应结束该E-Verify案。如果雇员决定提出异议,则雇主需要抄送该案到相应的社保局和国安部,雇员需要在8个联邦工作日内去社保局和/或致电国安部,最后雇主接到更新通知并结束该案。值得注意的是,雇主在收到不确认通知后,不能因此停止、中止、延后培训或降低工资、或采取任何不利于雇员的行动,直到该不确认通知成为最终不确认。
更多移民法最新动态,本专栏下周与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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