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系列谈四: 投资移民与跨国经理人移民的比较

投资移民(EB-5)和跨国经理人移民(EB-1C)某种程度上有相似之处,都是外国人在美投资获得绿卡的方式,但两者有很大区别。跨国经理人移民(EB-1C)指跨国公司为调任到美国的高级主管或高级经理申请绿卡;而投资移民(EB-5)指外国投资者向美国至少投资100万美金(或50万美金于特定区域)用于设立新的商业企业或重组已有企业并因此为美国创造10个新的就业机会而获得绿卡。

两者主要区别如下:

1. 基本要求不同:跨国经理人移民,首先需要存在跨国公司,即美国境外经营实体与美国境内经营实体具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关联关系,而且该经理人需要在过去的三年中至少一年在美国境外经营实体作经理人职务。投资移民可以直接在美国设立新公司,不要求该公司与美国境外公司有关联关系。

2. 投资金额不同:投资移民要求外国投资人向美国至少投资100万美金(或50万美金于特定区域)。跨国经理人移民没有具体投资金额要求,但要求投资金额至少达到美国经营实体正常运行所需的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及管理费用。

3. 临时绿卡与永久绿卡:投资移民与婚姻绿卡一样,首先拿到的是临时绿卡,持临时绿卡两年符合条件才可申请永久绿卡,前后约需三年的时间才能拿到永久绿卡。跨国经理人移民,只要获批,就是永久绿卡,不存在临时绿卡的问题,一般约半年时间。

4. 公司雇员人数:投资移民法律要求必须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机会,不包括投资者本人及家属。跨国经理人投资,没有创造工作机会的要求,但为了烘托高级主管/经理人的地位,美国经营实体一般要雇佣5个以上员工。

5. 投资资金来源:投资移民法律要求所投资金来源合法,也是移民申请重点需要证明的方面。跨国经理人投资没有具体要求所投资金来源合法,移民申请不需要着重证明这一点。

6. 申请人不同:投资移民属于个人投资,申请人是投资人本人,投资人自己即可申请。跨国经理人移民是美国经营实体为其申请,申请人是美国经营实体,跨国经理人不能自己申请。

7. 对投资人与跨国经理人的要求不同:投资移民,美国移民法对外国投资人的学历、工作背景、语言、年龄等没有任何要求,而跨国经理人移民,法律要求该经理人在过去的三年中至少一年在美国境外经营实体作经理人职务,具有一定管理经验。

限于篇幅,本文仅就两者主要方面进行比较。投资者在准备投资前,应聘请自己的美国移民律师,就移民方式、投资方式、选择区域投资中心等关键问题进行全方位咨询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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