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EB-5)概览
投资移民属于职业移民第五类(EB-5),要求外国投资者向美国至少投资100万美金(或50万美金于特定区域)用于设立新的商业企业或重组已有企业并因此为美国创造10个新的就业机会。该项立法始于1990年,目的是吸引境外资金为美国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美国经济的发展。每年投资移民的名额为1万个,投资者可以自己投资自己管理,也可以通过区域投资中心(Regional Center,RC)进行投资,区域投资中心每年有3千个名额。迄今为止,投资移民每年的名额用不完。2009年,中国投资移民申请数额已超过韩国,居于首位。
不同于职业移民中的其他类别,美国移民法对该类移民的外国投资人的学历、工作背景、语言、年龄等没有任何要求。移民局审查的重点在于投资人是否真正投入法律规定的投资数额并至少为美国带来10个就业机会、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投资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的未婚子女(申请时不满21岁)可随投资人一起办理投资移民。如投资人自己不准备移民,也可将投资资金赠与成年子女(18岁以上),其成年子女作为申请人自行申请。在其他移民申请途径(亲属移民类、其他职业移民类)不易实现的情况下,该类申请无疑为经济条件较好的富裕阶层提供了一个便利的移居美国之路。
因为大部分投资移民申请人来自美国境外,无论采取以上哪一种投资类型,身在境外的投资人申请绿卡时的程序基本如下: 1.投资人选定符合法律要求的投资项目,并进行投资; 2.投资人向移民局递交移民申请; 3.移民局批准后,投资人到美国大使馆签证; 4.签证批准后,投资人持投资移民签证入境美国,取得有条件绿卡; 5.两年后(一年零九个月起),投资人必须向移民局递交申请,要求将有条件绿卡转换为永久绿卡。
鉴于投资移民的双重功能:投资+移民,投资人最希望的结果是投资盈利,并同时享受移民美国的附加利益。但对于多数中国投资人,最看中的往往是后者:获得美国绿卡/公民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获得美国绿卡(从而子女顺利在美国接受教育或其他好处),投资最好能保本就行。但是,美国移民法律明确规定投资的概念是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有亏有赚。目前,大部分投资以投入区域投资中心的方式进行,投资区域投资中心同样要满足移民法关于投资的定义,任何保本或保证返还多少投资回报率的承诺都不合法律规定,而且在真正的投资文件中应该见不到这种规定,投资者需要注意。另外,区域投资中心近几年发展迅猛,截至2011年9月已有173家区域中心获得移民局批准。众多区域投资中心的众多投资项目鱼龙混杂,选择相对稳妥的投资项目尤其重要。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咨询自己的律师(不是代表区域投资中心的律师或相关中介组织),就移民方式、投资方式、甄别区域投资中心等关键问题进行全方位咨询、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