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签证及豁免

J签证分J-1、J-2两种,属于非移民签证。J-1签证,俗称交流访问学者签证,是对得到美国国务院授权机构的支持,在美国从事特定研究和培训项目的外籍人士的签证。获得该类签证的外籍人士通常包括教授、专家、学者、研究人员、老师等。另外,对于大学生的暑期打工项目和高中生的交流项目,以及家政服务人员(Au Pairs)项目等都签发J-1签证。J-2 签证是对J-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签证。J-2签证的持有者可以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合法工作。只要J-1签证持有者能够保持其J-1身份,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就可以以J-2身份在美国居留。

J-1签证有很大的局限性:大多数J-1签证持有者受回国居住两年的限制。限于此,J-1持有者不能在美国转成任何身份:不能办理H、L、K签证、不能办理移民签证、不能调整身份办理绿卡,除非得到美国政府的豁免。该限制不仅适用于当前J-1持有者,对于曾经J-1持有者同样适用。一句话,只要你曾持有J-1入境美国,之后没有回国居住两年,并没有得到豁免,任何时候该J-1持有者的上述签证及移民申请都不能成功。该限制甚至波及到J-2持有人,前述规定同样适用。

部分J-1持有者在美国完成研究项目后,出于某种原因不想或不便回国居住,如果打算继续在美国居留、发展,就只有办理豁免才能免去上述诸多限制,做个自由人。豁免也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够成功,具体有以下五种法定途径可以获得豁免:

1.J-1持有者母国政府无异议批准文件;

2.美国特定的相关利益政府部门提出豁免请求;

3.如果回国J-1持有者将受到迫害;

4.如果回国将会对J-1持有者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孩子带来异常困难;

5.美国特定的公共健康部门的请求(仅适用于在美接受医学培训教育的外国实习生)。

J-1持有者申请豁免成功,作为其配偶子女的J-2持有者同样被豁免。另外,子女J-2持有者达到21周岁时,可以自己单独提出豁免申请;配偶J-2持有者只有在与J-1持有者离婚或J-1持有者死亡的情况下,才可单独提出豁免申请。

有些人在完成美国研究项目后,没有留在美国,也没有回母国居住,而是转到第三国居留并获得该国身份。例如,部分J-1持有者转道加拿大,并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这部分人中的很多人后来又持TN、F-1签证等返回美国工作、学习。日后他们如果想在美国办理H、L及移民签证,曾经J-1的他们,国籍都变了,是否还会受到上述限制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没有回J-1签证母国居住两年或得到豁免。有些人拖了很久,只有遇到移民或其他签证等问题才着手办理豁免,而此时难保已丧失办理豁免的有利时机。因此,永远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拖也不是办法,尽早规划,尽早甩掉包袱。

申请豁免需完成一定法律程序,提交证据材料,涉及到美国国务院、移民局、利益相关政府部门、研究项目机构、母国政府部门(无异议函)等多个部门,手续复杂,技术性强,应尽早咨询律师,在恰当的时间提出申请,避免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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