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的绿卡申请条件

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的绿卡申请专为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和高级经理所设,属于职业移民的第一类。该类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雇主的支持以及承诺提供永久性工作。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的绿卡每年有名额限制。不过,目前该类绿卡有名额,可以同时递交 I-140和I-485申请。

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的绿卡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跨国公司主管/经理必须在过去的三年里,为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工作过至少一年。

二. 跨国公司主管/经理在美国境内为其美国雇主从事管理/经理工作。

移民法对管理工作的规定是:

1. 指导公司或公司重要部门的管理工作 

2. 制定公司、公司部门的目标与政策

3. 广泛参与决策工作

4. 只接受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人员或股东的一般性的监督和指导。

移民法对经理工作的解释是:

1. 管理公司、公司某部门

2. 监督、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专业、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 

3. 人事任免权

4.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决策权

5. 生产线经理如果主要工作是管理专业人员,也可视为进行经理工作

6. 职能性的经理不需要管理其它职员,但是,其工作必须是公司管理、运作所必不可少的。

三. 美国公司必须已经在美国运营至少一年。其运营必须是经常地、连续地、有系统地提供产品或服务。如果在美国的公司只是一个代办处或皮包公司,则不符合该条规定。

经常有客户将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的绿卡申请与L-1申请混淆。L-1是为跨国公司主管/经理以及专业人员所提供的非移民工作签证。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的绿卡申请与L-1申请类别不同、要求不同,申请的程序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得到L-1A不是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的绿卡申请的先决条件,即使有了L-1A,也不意味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的绿卡申请一定会得到批准。另外,持L-1B的跨国公司的专业人员一般不符合跨国公司主管/经理的绿卡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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