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新知】 解雇外籍員工的移民法問題(2022年7月19日)
解雇員工始終是一個艱難的決定。解雇外籍員工會帶來額外的挑戰和後果,必須加以考慮,雇主必須確保他們遵守州和聯邦法律。雇主在采取行動之前應咨詢其移民律師和勞動法律師。移民法方面,雇主要考慮以下問題:
1.通知義務及支付員工回國交通費用:
1) 終止 H-1B、H-1B1 和 E-3 員工需要:
(1)給雇員書面通知;
(2)向美國移民局發出書面撤回通知
(3)向勞動部撤回勞動條件申請(LCA)。
如果是雇主解雇雇員,必須向 H-1B 和 E-3 員工提供前往雇員最後居住國的合理交通費用(回程機票)。雇主無需為家屬支付交通費用。如果員工辭職或選擇不離開美國,則不需要此提議。雇主將繼續對拖欠的工資負責,直到結束。
2)O-1 雇員的終止需要:
(1)給 USCIS 的書面通知;和
(2)提議支付前往雇員最後居住國的合理交通費用。
3)終止 TN 和 L-1 員工:
沒有具體的移民通知要求或返回交通要求。
4)E-1/E-2 員工的終止:
雖然不是強製性的,但建議向簽發 E 簽證的美國領事館通知終止雇傭關系。
2.寬限期:
法規為 E-1、E-2、E-3、H-1B、H-1B1、L-1、O-1 和 TN 身份的員工提供最長 60 天的寬限期,在雇傭終止後或直到當前授權停留期的結束時間,以較短者為準。換句話說,如果外國員工在 22 年 1 月 1 日被解雇,並且他們的 I-94 表格在 22 年 1 月 15 日到期,那麽他們的寬限期將在 22 年 1 月 15 日到期(當前授權逗留期結束)。如果外國員工在 22 年 1 月 1 日被解雇,並且他們的 I-94 表格在 22 年 12 月 15 日到期,那麽他們的寬限期將在 22 年 3 月 2 日到期(從 22 年 1 月 1 日起 60 天)。
如果在寬限期內終止,該員工可能會留在美國而不工作,並且不會被視為失去身份。員工可以利用這段時間準備離開,尋找另一家將在寬限期內為其提交工作簽證的雇主或更改為其他身份。新雇主為H-1B工作者在寬限期內提交新的H-1B申請被受理後,該H-1B雇員可以立即開始工作,不用等到新申請的批準之日。
3.撤回I-140批準書。
在外國員工的就業終止後,雇主無需撤回已批準的 I-140 申請。如果需要撤回,雇主提出該請求的時間安排將非常關鍵,因為它可能會對外國員工產生不利影響。在I-140批準後 180 天之前提出的撤回請求將自動撤銷該I-140批準。在批準後 180 天後提交撤回申請不會導致 I-140 自動撤銷,被解雇的員工將有權獲得 I-140 批準福利,該員工將保留未來 I-140 申請的優先日期,包括繼續有資格獲得超過 6年期限 H-1B 延期。
更多美國移民法最新資訊,下周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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