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新知】綠卡入境美國海關時應註意的問題(下)(2021年4月6日)
上期我們談到綠卡持有人在入境美國海關時享有正當程序權利( Due Process Rights),非經正當司法程序,綠卡持有人的綠卡不能被海關剝奪。除此以外,海關有權對全部入境美國的人(包括美國公民)攜帶的電子設備進行搜查(除少數例外情況,如律師客戶交流材料須經特殊程序)。面對這樣的情況,綠卡持有人該如何應對?是否有律師在場權?
美國憲法第4修正案規定非經合法程序,公民的人身權不受非法搜查。在美國境內的警察不能對被逮捕者的手機或電子設備進行搜查,除非有搜查令,但邊境檢查是例外的。意味著,海關有權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搜查美國公民的手機或電子設備。那麽,作為外國人的綠卡持有者,拒絕上交手機或電子設備的結果更嚴重,可以被海關驅逐出境。
隨之而來的另一個問題,海關對手機和電子設備中的社交媒體賬戶是否有權無搜查令搜查?近幾年,美國政府要求簽證申請人或免簽證申請人提供社交媒體賬戶的戶名,並不要求提供賬戶密碼。但過海關的時候,海關官員有權要求過關的個人提供賬戶密碼,進入瀏覽非常私密的個人賬戶空間。如果拒絕提供密碼,對於美國公民而言,海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的一種或幾種:
1. 拘押當事人直到其同意;
2. 以妨礙司法為名逮捕此人;
3. 放行此人,但扣押電子設備。
一般扣押期限為5天,但可以被扣押達15天,其後還可以7天為限延期,沒有上限。那麽綠卡持有人如果拒絕向海關提供密碼的情況下,除了上述海關可以對美國公民采取的措施外,海關可以拒絕入境、啟動快速驅逐出境程序。
綠卡持有人在入境美國海關時是否有律師在場權(“right to counsel”)呢?回答是沒有,盡管有些時候在海關的自由裁量權下,律師被允許在二次檢查(secondary inspection)或在延後檢查(deferred inspection)辦公室可以陪同客戶。甚至在海關簽發出庭通知啟動驅逐出境程序時,法律規定簽發出庭通知到開庭審理至少10天間隔,但簽發出庭通知並不意味著在海關拘押期間允許被拘押人會見律師,除非涉及刑事調查(criminal investigation)的拘押。另外,如果從海關拘押(CBP detain)轉到海關執行局(ICE)等待取保候審(custody pending a bond hearing),被拘押人有權請律師在場,因為該人已經不再是入境申請人(applicant for admission)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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