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配偶的移民签证和K签证的有关问题
美国公民在境外的配偶入境美国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持移民签证入境,或者持K-3非移民签证入境。亲属移民中,美国公民的配偶(还有美国公民的父母、未婚未成年子女)办理移民签证没有绿卡排期限制,相对于其他亲属移民时间最快,即使这样也需要至少近一年的时间才能拿到签证。K-3非移民签证正是为了缩短这种等待时间而设。
公民配偶移民签证和K-3签证相比较而言,办理移民签证的时间长于办理K-3签证的时间,K-3签证的费用高于移民签证。持移民签证的配偶入境时如果结婚时间少于两年,将取得临时绿卡,两年后,还要申请转为永久绿卡。而K-3签证是非移民签证,美国公民的配偶入境后是K-3身份,移民局不会自动发给绿卡,美国公民的配偶还必须向移民局递交绿卡申请。绿卡申请批准时,如果结婚不满两年,则取得有条件绿卡,两年后,还要申请去除条件转为永久绿卡。
因此,持K-3签证入境的美国公民配偶,一定要尽快申请绿卡。有人以为持K-3签证入境美国后,将自动获得绿卡。有人将K-3签证误认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后对自己的身份不闻不问。有的人直到婚姻破裂与美国公民离婚时,才发现自己不但不是美国永久居民,而且丧失了K-3身份并在美国非法居留。即使有的人幸运地觅到新欢,与别的美国公民重新组织家庭,一般情况下,也不能在美国国内转换身份。
与K-3签证相似的非移民签证还有K-1签证,K-1签证是签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持K-1未婚夫/妻签证入境美国的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必须在入境90天之内与为其申请K-1签证的美国公民结婚,并申请绿卡。如果持K-1签证入境的未婚夫/妻入境后发现与该美国公民不合而决定不与其结婚,并逗留在美国境内重新寻找合适的人选,即使所找到的新人是美国公民并与其结婚,一般情况下,该外国人也不能依靠其美国公民配偶在美国国内转成绿卡身份。
因此需要特别注意,K-1和K-3签证是不同于其它非移民签证的特殊类别。持K-1或K-3签证入境美国的外国人必须要依靠与为其取得K-1和K-3签证的美国公民的婚姻才能转成绿卡身份。而且,持K-1或K-3签证入境美国的外国人,也不可以在美国国内转成其他非移民身份(例如:F-1学生身份、H-1B工作身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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