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移民的途径

职业移民,主要指通过工作关系而移民美国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自助职业移民,通过美国雇主移民、投资移民、特殊种类职业移民。

自助职业移民主要指特殊技能人才(EB-1(a) )以及国家利益豁免(NIW)两种职业移民方式,申请人自己可以递交绿卡申请,无须雇主支持,不需要申請勞工证。特殊技能人才绿卡申请属于职业移民的第一类,指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的杰出人才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国家利益豁免属于职业移民的第二类,指因申请人的工作领域与美国国家利益有实质性的内在联系且其工作使美国全国受益,如果要求申请人通过申请劳工证的途径来取得绿卡将会对美国国家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

通过美国雇主职业移民指基于美国雇主提供的永久性工作机会,由美国雇主代雇员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的移民方式。主要包括下列情况:1.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移民。属于职业移民的第一类,要求在特定的学术领域至少有三年的教学或研究工作经验,需要雇主的支持,但不需要申请劳工证;2.跨国公司主管和经理移民。属于职业移民的第一类,指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和高级经理移民,不需要申请劳工证,需要雇主的支持;3.高学历专业人士移民和在艺术、科学、商业领域具有杰出技能人士移民,属于职业移民的第二类。高学历指硕士以上学历或者本科学历加至少五年相关行业工作经验;4.专业人士、技术工人或其他非技术工人移民,属于职业移民的第三类。专业人士移民指申请人具有本科学历且所从事的工作要求具有本科学历,技术工人指申请人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培训且美国没有同等条件技术工人,其他非技术工人移民指具有少于两年工作经验从事非短期或季节性工作且没有同等条件的美国工人。

投资移民,属于职业移民的第五类,要求外国投资者向美国至少投资100万美金(或50万美金于特定区域)用于设立新的商业企业或重组已有企业并因此为美国创造10个新的就业机会。   

特殊种类职业移民,属于职业移民的第四类,指宗教牧师和工作者、媒体工作人员、伊拉克/阿富汗翻译、曾对美国提供帮助的伊拉克人、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医生、军队人员、巴拿马运河工作人员、退休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工作人员、死亡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工作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以上各职业移民种类均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手续,将在今后的专栏文章中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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