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亲属移民的途径

亲属移民,主要指通过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亲属关系而移民美国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美国公民的亲属、美国绿卡持有者的亲属、特殊种类的亲属移民。

美国公民有四类亲属可以移民:1.父母、配偶、未婚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2.成年未婚子女(21岁以上);3.成年已婚子女;4.兄弟姐妹。其中,第一种没有绿卡排期限制,随时申请移民;其余三种均有绿卡排期限制,需要等待国务院公布的绿卡排期已到才可递交移民签证或调整身份申请。

美国绿卡持有者(永久居民)只有两类亲属可以移民:1.配偶、未成年未婚子女;2.成年未婚子女。两类申请均有绿卡排期限制。美国绿卡持有者不可以为父母、成年已婚子女、兄弟姐妹申请移民。成年未婚子女包括已经离异的已婚子女,其离异的身份应自递交申请之时保持到绿卡批准之后。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绿卡持有者的成年未婚子女一旦结婚,其移民申请自动终止,即使其在绿卡排期前离婚对其绿卡申请没有任何作用。

特殊种类的亲属移民主要指下列五种情况:1.已故美国公民的生前配偶。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嫁/娶了美国公民,婚姻真实,没有与美国配偶生前离婚或分居,没有再婚,美国公民配偶生前已为其递交移民申请或在其死亡后两年内配偶自己递交申请; 2.受虐配偶、父母或子女。作为受到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虐待的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可以不通过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亲属申请而自己申请移民; 3.K签证持有人。主要指K-1/K-2美国公民未婚夫妻签证持有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和K-3/K-4美国公民在境外结婚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这两种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入境美国后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申请移民,而且只能由为其申请该签证的美国公民递交移民申请,而不是其他人递交; 4.V签证持有人。这种移民主要针对过去永久居民配偶绿卡排期时间长的情况,满足一定条件,永久居民配偶可以持V签证入境美国并申请移民; 5.外国外交使节子女。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在美国出生于外国外交官家庭,自出生后持续维持美国住所;没有放弃美国住所。

亲属移民区分申请移民的亲属在美国境内或境外有不同申请手续,在申请的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案、经济担保、婚姻的真实性、不予入境及豁免等方面。限于篇幅,这些话题将在今后的专栏文章中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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